上海市召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这标志着上海市首次面向社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符合教师资教师格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2002年3月至6月,教师资格申请还将首次向社会人员开放,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在思想品德、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是教师资格只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具有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聘为教师,只有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聘任后,才能成为教师。
上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以先内后外、从易到难的原则分阶段进行,预计在今年10月至2002年1月完成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工作。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每年春、秋两季接受申请。
教师资格分类及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同上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同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市教委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测试;
●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或受委托的高校在各自的认定权限范围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