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教师资格证>报考指导>资格认定

山西: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1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中专(技工)学校: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包括本市教育系统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资格种类与资格申请条件 
      (一)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今年暂不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融,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 
      (二)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人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认证(地点:旱西关南二条5号,电话:3041956)。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宣传与咨询 
      宣传与咨询活动时间为4月11日至15日。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安排,设立咨询电话为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至17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属在职教师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属其他社会人员的,由申请人到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分别到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一。来源:考试大网 
      申请人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后期本科或大专毕业者还须提供前期大专或中专学历证书)、并提供本人参加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在学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档案记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户籍材料原件,并如实填写《太原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领取相关材料及表格,缴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的要到太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 
      (三)准备申请 
      申请人报名后至2008年4月19日之前,需按照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认真学习文件和有关材料,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将本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报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体检。申请人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规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申请教师资格工作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中对心电图、B超、乙肝、两对半等项目暂不作要求。但体检中如发现心脏、脾、肝功项目异常者,必须做上述项目的检查。 
      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完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其申请。体检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再退还本人。申请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08年4月17日至4月18日到太原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府西街262号,漪汾桥东路南)进行体检。 

ʦ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