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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19日

陕教师〔2010〕13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0届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自2003年5月我省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一大批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员和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依法取得了教师资格,对补充和优化我省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2007年9月《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已经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阶段。为了进一步扩大师资来源渠道,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拓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生就业渠道,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0〕12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启动面向普通高校2010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受理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入学,能够如期取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2010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专科三年级、本科四、五年级)。暂不受理夜大、电大在读人员或参加自考与成教学习(包括函授和脱产)未取得相关学历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
已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6号)执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者可根据自身学历及专业情况申报以下一种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在校生要求提供学生证原件、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2010届毕业生审查材料(附件2)及当年招生录取表复印件(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身体条件: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从事中文(语文学科)教学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户籍条件: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在陕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纳入本次报名范围)。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二)考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与社会人员同步)。
(三)报名及考试地点:由各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考试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0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试点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属地各高等学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广大毕业生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四)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本次考生报名不受地域限制,采取就近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在各校集中受理报名。
(五)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回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同时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查。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六)关于报名、培训、资格审查与考试过程中涉及的其它问题,请参照陕教师〔2010〕6号文件执行。2010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029—87338623
杨红庆(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029—87310512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全文公开)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填毕业学校)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任教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
记 录
9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
地 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填写内容要真实可靠,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附件2:在陕2010届大学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审查表(式样)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2寸)
学号
身份证号码
就读层次
A.专科三年级 B.本科四年级。
所学专业
(填写全称)
申报学科
申报教师资格种类
学生所在
院系审核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2010年 月 日
学校学生
工作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2010年 月 日
学校教务
部门审核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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