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4.秋季不面向高校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10月1日-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注: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2.国家正式单位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七、咨询电话及网站:86924849、86135632,www.cdedu.gov.cn www.cdjyrc.com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