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下设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地(州、市)、县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组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学科评议小组,学科评议小组一般为3至5人。通过组织面试(答辩)、试讲等形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任何单位、部门、学校均无权认定教师资格。
为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云南省2003年首次对符合有关条件并自愿申请的社会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相关参考信息——
2003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
秋季资格认定
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20日
报名地点:所在地自考办
考试时间:10月26日
2004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
凡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社会人员可于4月5日至15日报名申请。
申请人员为非师范专业毕业的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其中,社会人员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应考;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或个人到学校所在地的招办报名应考。
2004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为云南省第三年实行教师资格认定。
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15日,要求提供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非师范专业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体检合格证;本人一寸免冠彩照3张。认定工作由各教师认定机构受理,受理时间定在6月1日至15日。
若申请人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则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于5月16日举行,5月底在各自报名点领成绩通知书),主管部门将统一组织考前培训,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操作,考生自愿报名参加,4月5日至16日接受报名。该中心设于省教育厅左裙楼。详情咨询5124117。
5月16日,万余名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了全省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课程考试,6月中旬,各项条件合格者可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这次考试全省共设750个考场,开考8门课程,
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云南省第45次自学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4月16日至17 日在全省各州、市、县的150个考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