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30年和25年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政策
(一)按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审查办理。
(二)根据我省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基层,奉献山乡,对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不再统一作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
二、办证范围
截止2019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三、办证时间
2019年6月10日-8月29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安排见《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9年度办证时间安排表》(附件1)。
四、办证地点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二楼B区省教育厅窗口B040、B041)。
五、办证程序
(一)填写审批表。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人员档案信息,并逐项填写《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2)。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还须学校出具相关说明,并按程序报批。
(二)填报名册。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或省直相关单位(学校)对所有拟申报人员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申报政策的人员汇总后填制《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附件3),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公示及结果。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或省直相关单位(学校)将经审核通过的拟申报人员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需包含拟申报人员的名单)及公示结果说明(公示期结束后出具)、审批表、名册一并报送各市(州)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四)复审。各市(州)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再次对拟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进行复核审查,严格把关,并在审批表及名册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五)上报。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或省直相关单位(学校)将逐级审核汇总后的《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荣誉证书名册》(纸质版,Excel格式的电子版请于办证前三个工作日发送至邮箱)、《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纸质版)、公示及公示结果说明等相关材料在安排的办证时间内统一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审核,办理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二)所有表格请按黔府办发〔2011〕85号要求统一打印填报,不可手工书写,表格的内容、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与文件不相符的表格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表格可在以下网站下载: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通知公告(网址:http://link.233.com/19563/)
(三)教龄荣誉证书以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直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责任到人,严格按政策要求做到如实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伪造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除取消教师申报资格、在“师德诚信记录”中登记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因该项工作时段性较强,时间安排紧凑,请各有关单位提前作好清查、登记、填报等工作,按照安排时间集中办理荣誉证书,逾期未办的推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附件:
1.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9年度办证时间安排表.docx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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