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小学课程
一、小学阶段课程的性质
小学阶段的课程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一)普及性
小学阶段教育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的基础教育,应提供均等的就学机会,课程应适应儿童发展的不同需要,针对全国绝大多数学生,保障学生法定的受教育年限,教育质量要符合国家基本标准。
(二)基础性
小学教育是为每一个学生今后的发展和从事终身学习打基础的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教育,不是精英教育、专业教育,因而它的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的、有限的和具有发展性的,不能被任意扩大、拔高。课程门类要齐全,不能重此轻彼,各门课程的课时比重要恰当。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在不断地变化,在课程内容中应注意不断地把新知识变成基础性知识。
(三)发展性
小学教育的课程设置要给学生全面、丰富的发展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多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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