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在学校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教学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活动,不仅是智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德育、体育、美育等的基本途径,在学校整个教育系统中居于中心地位。教学在传承文化,促进青少年学生个性全面发展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价值。学校要卓有成效地实现培养目标、造就合格人才,就必须以教学为主,并围绕教学这个中心安排其他工作,建立学校的正常秩序。教学的意义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学是传授系统知识、促进学生发展的最有效的形式。教学是一种专门组织起来的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通过教学能较简捷地将人类积累起来的科学文化知识转化为学生个人的精神财富,使他们在短时问内达到人类发展的一般水平,从而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发展。通过教学,不仅促进个体实现社会化的进程,而且使人类文化一代代继承发展。因此,教学是社会历史经验得以再生产的一种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加速、知识技术猛增的今天,这种作用更为重要,只有通过改进教学、提高教学的功效才能做到。
尤其在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即将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如何使小学生适应这种时代的发展,教学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
第二,教学是进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1998年,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强调,要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为根本宗旨的教育,从本质上说,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教学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将教育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促进小学生按预期的要求发展。只有提高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教育质量,保证人才质量。因而教学成了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把小学生培养成为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
教学的作用直接地、具体地表现在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上。(1)它使个体的认识突破时空局限,扩大了他们的认识范围,赢得了认识的速度;(2)它使个体的身心发展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结合科学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在一个统一的过程中实现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工作的经验的总结。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教育质量就能提高,反之,教育质量就必然下降。因此,要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优质人才,就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在时间上,大部分用于教学;在内容上,以间接知识为主;在组织形式上,以课堂教学为主。当然,以教学为主,并非教学唯一。要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人才,不仅要通过教学,而且要通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劳动等途径才能实现。
教学是一种目的性、连续性、计划性、规范性极强的育人活动。它任务繁重、内容复杂、工作浩繁、制度严格、运行有序,是学校教育一项最基本、最经常、最主要的工作。所以,学校工作应坚持以教学为主,但是教学必须与其他教育形式结合,必须与生活实践加强联系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应全面而妥善地安排教学与其他教育活动,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全面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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