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课外活动
第一节 课外活动概述
一、课外活动的含义与特点
《学记》指出:“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在我国1986年公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中,第一次把课外活动正式列入总计划,并在说明中指出:“小学、初中的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各地应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科技性活动、学科性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性活动。”
(一)课外活动的含义与特点
课外活动的含义
通常讲的课外活动仅指校内活动。本章所说的课外活动不限于校内活动,凡是由学校在课外组织的活动,都属于我们所说的课外活动。
二、课外活动的任务与作用
课外活动有其自身特点,有独特的教育作用。
(一)充实学生的生活,扩大学生活动领域,密切学生与社会的联系
(二)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特长
(三)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探索意识和创造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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