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6〕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印发,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取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下列申请人员应参加面试:
(一)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含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
(二)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含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二、面试工作组织
受委托高校的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其他高校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承担,并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鲁东大学、潍坊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设立面试点。有关高校按省指导中心分配的面试点组织申请人员参加面试。省指定的各面试点根据全省面试工作安排,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申请面试人员所在的高校。省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各面试点面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面试结果的审核确定。受委托高校的面试工作接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三、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各面试点公布。
四、面试收费
受委托高校面试不收费。其他高校申请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执行,每人220元,由省设定的7个面试点所在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五、时间安排
近期,召开各面试点、各高校负责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认定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网络视频会议,布置教师资格面试、认定材料审核等工作。
6月22日前,各高校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6月26日前,各高校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为申请人员填写面试信息后导出报名表,补填测试点并上报省指导中心,同时将报名费上交面试点。
6月28日前,省指导中心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分发给各面试点。
6月30日前,各面试点、各受委托高校将面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各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等)上报省指导中心。
7月1日,公布全省各面试点面试工作方案,各面试点收取面试费。
7月2日-3日,各面试点完成面试工作。
7月10日前,各受委托高校完成本校申请人员面试工作。
六、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严把教师入门关,提高高校教师队伍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面试工作组织和报考人员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加强申请人员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受委托的高校和承担省设面试点的高校,要切实落实各项考务工作要求,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保证面试工作的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维护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孙永华,联系电话:0531-86180266。电子邮箱:sdgspx@126.com,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院内师资培训楼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邮编:250014。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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