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为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你符不符合报名条件?讲师在线解读分析,立即试听>>】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威海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4.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5.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9月5日—8日16时前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27628)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2017下半年报考指导,立即查看>>】
2.考区确认
各考区于9月6日—9日16时前,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网上确认。
3.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确认的考生于9月10日16时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628),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报名。
(三)其他说明【2017下半年报考新政解读>>】
1.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新增考试学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3.新增实习指导教师考试类别
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可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4.师范类专业学生报考要求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以及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5.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6.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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