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
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 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 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网上审查。考生必须本人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注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禁止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资格的现场审核工作将在面试报名环节进行。
4. 笔试报名时间:9月5日至8日16:00;【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5. 网上审查时间:9月5日至8日16:00;
6.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1日09:00;
7. 考试日期: 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二、报考条件【你符不符合报名条件?讲师在线解读分析,立即试听>>】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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