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日期
2017年下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18年1月6日--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
新增学科: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
新增学科: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
新增学科: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新增学科: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注: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经教育部同意,本市暂不开考“小学全科”学科。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详见附件。
五、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或教育教学基础检测+教学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按照安排从面试题库系统试题组中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幼儿园学段面试考生为二选一道试题,计算机打印出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新增学科(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在备课室时间为50分钟,先进行 30分钟教育教学基础检测(形式为机测),然后再进行下一环节20分钟教学设计。教育教学基础检测题由通识题(20道题)和专业题(30道题)共50道题构成,题型全为单一选择题,本部分分值占面试总成绩的30%。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或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新增学科(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现场面试成绩按70%计入面试总成绩(小学新增学科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序号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中学教师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
1 | 职业认识 | 职业认识 | 职业认识 |
2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3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4 | 交流沟通 | 言语表达 | 言语表达 |
5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6 | 了解幼儿 | 教学设计 | 教学设计 |
7 | 技能技巧 | 教学实施 | 教学实施 |
8 | 评价与反思 | 教学评价 | 教学评价 |
七、面试结果查询
2018年3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 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将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不作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 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 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于 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 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服务大厅→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我要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doc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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