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缺一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时间截止15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监考员点名后应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上缴面试考官,领取“出场证”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管理规定处理。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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