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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公告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导读: 北京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8:00—19日16:00。本次面试审核确认工作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网上审核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将于2019年5月18日—19日举行,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1.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北京市的居民;

2.持有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者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2年内。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籍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0742/ 认定体检要求);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流程

(一)面试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8:00—19日16:00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进行网上报名,选择北京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等,完成其他信息录入。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报考申请。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据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如填报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功能设置,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9年上半年之前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 参加2019年上半年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无须重新注册。

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报考进入面试审核确认阶段。

7.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二)面试审核确认

本次面试审核确认工作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网上审核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审核

考生完成网报后,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首先对考生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时间:4月16日-19日

重要提示:考生完成网报24小时后,务必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统考面试栏目——网上审核系统”(http://link.233.com/19999)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1)通过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无需现场确认”,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报名网页进度为“待支付”状态的考生,可于4月18日(周四)13:00后直接在该网站上进行缴费。

(2)未通过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在网上审核截止日(4月19日)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报名网页进度仍为“待审核”状态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确认方可缴费,否则无法参加面试。

2.现场确认

未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应当以“网上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4月20日—24日(周六至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2)地点: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园1号楼1层。

(3)确认步骤

第一步:网上预约

预约方式: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统考面试栏目——网上审核系统”(http://link.233.com/19999)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确认的时间;

预约开放时间:2019年4月17日—24日(周三至周三);

预约完成后,系统会向考生网报时填写的手机号发送预约短信,考生凭此预约短信在预约时段内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步:现场提交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A.户籍在北京市的非在校生考生

ⅰ.本人户口簿原件;

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及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ⅱ.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的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ⅳ.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B.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市的非在校生考生

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ⅱ.本人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原件,其中:

考生工作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且具备人事存档权限的,其证明由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如果是本市公办中小学的在编在岗人员,其证明可由考生所在中小学出具,证明格式见“附件2”;

考生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存档权限的,其证明由存放考生人事档案的本市有存档权的正规存档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格式依该存档机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考生人事档案存放于该机构;

曾就读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现已毕业但其学籍(人事)档案暂存在原就读高校的,其证明由存放考生学籍(人事)档案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考生学籍(人事)档案存放于该高校;

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的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ⅳ.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C.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或在校研究生)

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ⅱ.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ⅲ.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D.户籍在京的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或在校研究生)

ⅰ.提供同“C”项材料;

ⅱ.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及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①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现场确认的材料准备工作,避免因不能及时提供现场确认材料导致错过面试机会;

②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社保卡或驾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持有的学历不能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相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82199588)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持有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考生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持有境外、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必要时,应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面试缴费

通过面试审核确认的考生,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状态,此时考生可在该网上缴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2019年4月26日中午12:00。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支付成功”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面试报名不成功。

(四)面试准考证查询

考生完成缴费后,于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9日(周一至周日)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打印面试准考证,获取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

(五)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19日(周六至周日)

(六)查询面试成绩

2019年6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面试结果(成绩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站通知为准)。

面试报名流程图如下: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

(二)面试学科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初中共18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高中(含中职文化课)共17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其他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五、面试程序

第一步: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的无效)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考生可携带必要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6.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9年6月21日(周五),持本人《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发票,到北京教育学院本部(地址: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办理退还本市考试费手续。

(三)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0742/)

电话咨询:82089117(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2:人事档案关系证明.docx

附件1:承诺书.docx

北京市教委人事处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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