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2021年秋季再组织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区考”)。秋季“区考”不包括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报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开考层次
(一)报名条件
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二)开考层次
凡符合2021年秋季“区考”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原报考层次进行网上报名、选课、缴费,无现场确认环节,不得更改报考层次和答卷文字。本次考试只开考初等层次和中等层次。
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s://link.233.com/25922),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1年秋季“区考”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00—8月13日17: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命题的范围与依据、试卷结构
(一)考生可根据报考层次选择考试大纲
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初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二)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
(三)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开展宣传工作,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各盟市要安排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盟市要继续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doc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2660/kszs/jszgks/202106/t20210622_41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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