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我省 2023 年下半年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 9 月 16 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 通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 合格线。
青海省 2023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 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2023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注: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 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 识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 号)第四部分第
(二)款 4 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 要结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 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 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从 2020 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 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 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 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 题,与面试分离。
3.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 段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 201)、《教育教学知识 与能力》(代码 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 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 质》(中学)(代码 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 302) 两个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 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 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居住证明等,下同)的外省户籍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 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 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 为: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 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 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 居住证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精神,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 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专升本(专 插本、专转本)一年级及以上,3+2 毕业学年的学生,可凭学校 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当前年级以本年度 9 月份入学后的年 级为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 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 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 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 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 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 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 (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 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7 月 7 日——7 月 10 日 17 时;
网上审核时间:7 月 7 日——7 月 12 日 17 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 月 12 日 24 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9 月 11 日——9 月 16 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 月 8 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登录中 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link.233.com/13407),
包括 三个环节:
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 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 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 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 一 步 ,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 中 国 教 育 考 试 网 ( http://link.233.com/13407)。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号为 本人身份证号),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 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 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 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 格式, 不大于 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注册 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 规范、慎重选用。
第三步,填报及注意事项。
1.省内三所高校单独设置考区:青海大学考区;青海师范大 学考区;青海民族大学考区。
省内三所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在校本科及 研究生报考,且不得跨校报考。
三所高校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 网络教育等其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 就近选择其他考区。
2.西宁市设置西宁市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
西宁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仅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 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 院、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报考。
3.海东市设置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海东市平安区考区、海东 市互助县考区、海东市民和县考区、海东市化隆县考区、海东市 循化县考区。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报考。
4.海西州设置海西州考区、格尔木市考区。 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西州考区报考。
5.省内其他市州设置情况如下:海南州考区、海北州考区、 黄南州考区、果洛州考区、玉树州考区。
6.青海省户籍的其他社会考生可根据个人工作、生活实际情 况就近选择考区报名(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持有青海 省居住证的社会考生应选择居住证办理地的考区报考,居住证编 号应真实准确(居住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写身份 证号即可)。网上审核通过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重点强调:考生应按照报名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 慎选择科目、考区,审核通过后,无法更改报考科目及考区等信 息。特别是选择省内高校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的 考生必须为相关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学 校仍属于特殊场所,相关院校实行封闭管理,其他社会人员选择 该类考区将无法进入校区参加考试。因个人选错考区,不能参加 考试的,后果自负,无法退还考试费用。
特别提示: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根据考试前的疫情情况统 筹安排考点,报名时选择考区并不代表考试地点,考点信息以准 考证为准。
第四步,审核。
考生等待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 (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 求,不负责对考生的学历是否符合认定要求、姓名及身份证号录 入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个人信息录入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考 生自行承担)。考生应在审核日期截止前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 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 过。 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应在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及时 咨询所选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问题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1)。
1.青海大学考区、青海师范大学考区、青海民族大学考区由 各高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
2.西宁市设置的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由西 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3.海东市设置的各区(县)考区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区) 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海东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原海东市招考办)统筹管理。
4.其他考区的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 机构负责。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 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 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 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 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 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 - 10 - 〔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 元/人. 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 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 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教师资 格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六、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 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机构不负责审核考生姓名书写是 否准确,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 责,务必仔细核对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书 写完全一致),如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示 例:悦--悅,财--財,看--侃,措--错,玛--马,侯--候等), 将无法参加笔试、面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 生务必高度重视。考生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或必须更换 照片,应在缴费截止前向笔试报名考区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姓名等关键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认定,特别提醒考生应注 意在报名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查看审核结果、缴费等各环节中 多次核对本人信息。禁止委托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 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关于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说明。按 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 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要 求,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 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 2017 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 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 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 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 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 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 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类别音、体、 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已获 得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 201、 202、301、302 合格成绩。
(三)青海考区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 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笔试者,后果自负 (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四)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 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以免影响考试相关重要信息的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附件: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 年 6 月 28 日
原标题:青海省 2023 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551/zyym/docs/202306281446243185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