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199)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按照《2013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执行,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10-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高校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虎 齐正军
联系电话:62658186 6386567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
2013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内容 |
时间 |
负责单位 |
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
3月10-20日 |
各高校人事部门 |
拟认定人员公示 |
3月29日前 |
各高校人事部门 |
证书办理 |
4月16-19日 |
市教委 |
证书发放 |
4月23日-5月10日 |
各高校人事部门 |
错误信息更正 |
5月15日前 |
市教委 |
认定材料归档 |
5月15日前 |
各高校人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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