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漳州师院招生就业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上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我市辖区内高等院校2012年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漳州师院2012年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
(三)户籍关系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或任教学校(有办理人事代理)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上半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22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18日-25日
(三)体检时间:2012年5月18日-31日
(四)认定阶段时间:2012年6月5日-7月16日
下半年:
面向社会人员,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详情请登录漳州教育信息网通告栏,网址:http://link.233.com/12367)。
四、报名方式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要认真阅读“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请于2012年5月17—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五、网报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5月18—25日),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漳州师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见附件2)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2012届应届毕业生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7月15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必须是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语文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加盖其毕业学校院系党组织公章);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 考试合格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代理证明(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9.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
10.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后入档);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系原件复印、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先用回形针夹紧,等申请材料(毕业证书、体检表、测试表)齐全再装订成册。
3.报送我局认定的材料,以各现场确认点,按花名册(另发)顺序整理。
六、认定权限
1.漳州师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芗城区教育局。
2.漳州师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漳州市教育局。
3.符合“认定对象(三)”的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见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是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区分的,按属地化原则认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关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越权认定。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专门工作机构,及时将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2.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县(市、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同时应在2012年7月16日前完成上半年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4.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负责人请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yq2053613@126.com)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5.漳州师院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由芗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6.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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