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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两学”面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2月28日
导读: 2016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两学”面试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15日;2016年8月15日―8月26日。

2016年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闽教资字[2016]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2017年以后不再开展)。现将2016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准备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面试: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拟按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二、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

  2016年安排两次面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具体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15日;2016年8月15日―8月26日。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9月(具体日期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面试形式和环节

  (一)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辩两项。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答辩主要考查职业道德、教学理念、心理素质、仪态仪表、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教师基本素养。

  (二)面试环节

  1.备课(30分钟)。考生根据规定的试讲教学内容(中学、小学、幼儿园类现场提供教材,中职类自带教材)备课并思考。

  2.试讲(15分钟)。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进行试讲(教案不评定成绩)。

  3.答辩(5分钟)。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问题思考并回答。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填写、提交《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表》(以下简称《面试报名表》),并在指定位置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面试报名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网上报名通过后,“网报系统”会自动生成《面试报名表》,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面试报名表》(“网上报名通过”并非审核通过,还须审查纸质材料通过后,方为报名有效)。

  (二)现场审核、确认

  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分别于2016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能代报或函报),并缴纳考务费。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2.通过“网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的《面试报名表》一式2份(A4纸张下载打印);

  3.相应层次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或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前往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自考毕业证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还应提供第一学历和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审验有关材料后,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面试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不退还考务费(若未参加当期面试,也不退还考务费)。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分别于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公告

  面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 (网址http://link.233.com/12631/ )查询成绩。

  六、收费标准

  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次290元。

  七、其它事项

  (一)联系地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

  张老师、郭老师、叶老师 电话:0591-83781304

  来电咨询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 网址:http://link.233.com/12631/。考生可不定期登录了解现场确认地点及有关考试最新信息。

  (四)2016年是我省最后一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2017年1月起不再组织。请符合过渡期面试条件的人员及时报名参加面试。

  从2017年1月起,此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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