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1〕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1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取消其中第七条乙型肝炎检查项目),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从2011年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三、申请办法及受理时间
(一)实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为5月8日至15日。其中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其它高校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15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二)6月14日至17日为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送材料时间,6月1日至14日为其它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将及时发布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体检标准、学历鉴定以及政策解答等内容,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高校认定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指定医院(附件1)体检。
(三)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方能上报,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见附件2),并将公示结果及一览表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五、其他
(一)我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请首次开展认定工作的高校及时申请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二)本通知可在省教育厅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