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继教办、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实施方案》(粤教继[2001]8号)精神,为配合做好我市2010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决定委托清远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中学教师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免修范围及对象按粤教继[2001]8号文中规定执行。
二、培训费及资料费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培训费按每学时3元执行,两门课程每人收费192元,教材资料费每人50元。
三、培训时间及考试事项
培训对象分初中层次和高中层次两类。
培训日期均为2010年8月3日—9日。
报到时间:2010年8月2日下午2:30—5:00。
报到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2C101)”
上课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00。
面授教学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试为闭卷,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作业和出勤情况作为考查内容占总成绩的20%。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补修的有关人员在报到时需缴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用于办理学籍及相关证明等。
2、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参加补修课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根据上级要求,请假时间超过补修时间10%以上者,取消该科成绩。
3、食宿可由清远市教师进修学校协助解决。
4、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个必备条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落实有关人员参加补修。
咨询电话:3310027、王老师3890584、杨老师13413527366。
清远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广东省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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