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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教师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30日

2011年深圳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

  公 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部署,2011年深圳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

  (二)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5321(“网上报名”栏)。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名为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各区教育局。

  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分别暂由宝安区和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关于“两学”课程培训有关规定请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文件通知”栏《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考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10)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学校出具证明);

  本省院校学历鉴定约需20天时间,省外院校学历鉴定约需30天时间。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尽早进行学历鉴定。(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请看附件2)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

  (1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上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均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下载使用。

  三、材料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合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回执。对于材料不合格的,应当注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拟定于11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会在深圳市教育局网上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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