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潮州市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10月份正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三)已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师范教育类院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校期间补修“两学”,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
(3)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两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及“两学”补修等。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现场确认时缴交)。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表贴上相片(网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电子照片与上缴相片同底,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网上报名时上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证明顺序装订好。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link.233.com/25742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15321/;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潮州教育信息网” 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内的2011年潮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网址:http://link.233.com/10930/Index.html;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10月23日
(七)、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八)、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3日—10月31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潮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潮安大道县政府西侧;
联系电话:0768-5811582;
饶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黄岗广场西路;
联系电话:0768-7501041;
湘桥区教育局人秘股;地址:中山路官诰巷;
联系电话:0768-2259400;
枫溪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枫溪区长德路城发花园B幢;
联系电话:0768-2926815;
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及体检
潮州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1月12日,考试地点:潮州市实验学校(潮州大道福安路奎元广场南侧)。体检时间初于2011年11月13日,体检地点:潮州市中医医院(西马路122号)。具体考试及体检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及体检通知内容将于2011年10月8日上传在潮州教育信息网(http://link.233.com/10930/Index.html)“教师资格专栏内”请申请人登陆浏览)
潮州市教育局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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