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2011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转发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1〕30号 )文件要求,现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经现场确认机构初审合格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测试时间
2011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参加测试人员的名单及测试试室安排于11月4日在惠州市教育网址(http://link.233.com/16747/)最新公告栏目上公布,请测试人员自行查询。
三、测试地点
惠州市特殊学校(惠州市河南岸10号小区下马庄路<南山学校前或金碧花园后面>)。
四、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分说课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说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说课内容:参加测试人员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和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在惠州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现用教材中自选一课。说课时间:13-15分钟,面试时间:3-5分钟。
五、测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测试人员于11月5日测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测试地点(惠州市特殊学校)→本人参加测试试室(11月4日本网址公布)签名报到及抽签排序,再到侯考室按抽签排序等待测试,当天迟到15分钟考生作弃权处理。
(二)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并在进入试室时,将身份证主动交给考场工作人员,以便考场工作人员核查。
(三)申请测试人员必须自觉服从考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测试场所的秩序。
(四)参加测试人员只能携带指定教材及相对应的课程标准,其它教学参考资料不准携带,违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课本及课程标准需自带,考点不予提供,也不帮助借用。说课现场不提供多媒体设施设备。
(五)参加测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准擅自离开;在侯考室内须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商讨问题。手机、掌上电脑等通讯工具须由工作人员保管至面试结束后取回。
(六)参加测试人员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测试场所,不得在测试室逗留,不得再进入侯考室与未测试人员交流,违者取消本次测试成绩。
(七)不准冒名顶替、请人替考,有上述行为者取消考试成绩和取消认定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惠州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