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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2011年11月9日

关于2011年深圳市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现开展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按规定,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社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社会人员(含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

  二、 测试时间

  (一)2011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7:30-12:30,下午13:00-18:00。

  (二)具体参加测试人员分组名单和测试时间详见《2011年深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安排表》(附件1)。

  (三)参加测试人员分上午和下午进行测试。请测试人员注意区分,以免错过时间。安排在上午测试的考生需7:15前到达指定考场抽签;安排在下午测试的考生需在12:45前到达指定考场抽签。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三、测试地点

  深圳小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171号)

  四、测试内容

  测试分说课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说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合格线(即60分)以上方为合格。说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说课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从现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中自选(相关教材目录详见附件2)。

  五、测试程序

  测试均以口头形式进行,不得宣读或背诵书面材料,无需制作课件。具体程序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根据安排到指定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回执和银行缴费收据入场,并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二)参加测试人员进行1小时的备考。

  (三)备考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测试室,并将身份证交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四)经评委提示后,参加测试人员首先进行10分钟的说课,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

  (五)说课完毕后,进行5分钟的面试,由评委提问,参加测试人员回答,必要时评委可以追问。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

  (六)测试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立即退场,不得在现场及附近逗留。

  六、测试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测试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请参加测试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缴费单》(附件3)提前到深圳发展银行网点交费,测试时凭银行缴费收据参加考试,无银行缴费收据不得参加考试。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对公布的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署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参加测试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备考室等候。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三)参加测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备考室,进入考场时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测试资格。

  (四)不准冒名顶替、请人替考,有上述行为者取消认定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11年深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安排表.xls

  附件2、教材目录.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缴费单.doc           

深圳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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