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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3年社会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证明材料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19日

关于惠州市2013年社会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材料的通知

  经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意,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习手册》和从2008年始省教厅对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各县区教育局反映的综合情况,现把我市从2013年社会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且有“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科目及成绩合格,不能用“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等,或者其他相关相近的学科成绩代替;

  (2)参加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在经省厅选定的34所高校(附件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培训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的“两学”合格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盖有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和34所高校之一盖章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4)惠州市户籍或非惠州市户籍,但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的社会人员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惠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从2013年起,惠州市户籍或非惠州市户籍,但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将不能作为在我市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除了可提供在当地(只限广东省内)的读书证明及工作证明,并把盖有当地市教育局公章的合格证书送经我单位查证后,方可作为“两学”的有效成绩。)

  (5)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6)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颁发的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大专)和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及省内外部分师范类院校和通过网络教育(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其毕业档案中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和成绩的,可以作为申请人认定与其学历层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的有效两学成绩。

  以上事项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问题请电邮至hzsjszg@163.com咨询。

  惠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

  附件一:

  开展本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生“两学”课程培训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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