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2 号)和《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今年4月至7月期间继续举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二、学时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学习本科层次的师范类“两学”两门课程各 32 学时。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学习专科层次的师范类“两学”两门课程各 32 学时。
三、培训事项
1、补修“两学”课程班的开班时间、报名要求、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培训地点等有关事项请登录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link.233.com/13312/cjxy/)查阅通知公告内容或致电2711280咨询。
2、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后,颁发由我局验印的“两学”培训证书。
四、其他要求
1、获得我市教育部门验证的“两学”培训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14 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两学”实行全国统考后此类证书将不予承认。
2、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顺利完成。
肇庆市教育局
20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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