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5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其中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报名;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新乡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12日。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7月8日至7月12日报名,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采集照片,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的电子版照片是考试及认定制证的重要凭证,从申请人报名、教育理论考试、申请表存档到最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整个认定过程必须使用同一底版照片。各县(市)区务必按要求认真采集,妥善存贮。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且为本人正面免冠照片。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及考务安排请于10月初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查询http://link.233.com/15897/)。
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实习指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
(2)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3)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4)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前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三)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申请材料提交受理阶段。
1、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本认定机构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申请工作,确保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工作安排,按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新乡市教育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按要求打印。
(四)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合格证书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进度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11月底完成。
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下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具体事宜,请向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有关信息可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5897/)查询。
新乡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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