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教人[2013]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郑州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各种类型的教师资格与相应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阶段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28281/jszg/),按照网报要求,自行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
(2)网上信息提交成功后,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北大学城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英才街与文化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现场确认、办理报考手续。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参加10月中旬的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满分150分,90分合格 ,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详见附件2)。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报名
(1)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和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无需网报和缴费,要求7月6日至7月7日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北大学城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10号楼3112室,开元路与文化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现场报名确认。
(2)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和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具体报名时间请咨询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其中,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员到中原区报名;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请到管城区报名;郑州航空港区的人员请到新郑市报名。
(3)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条件准备阶段
1、教育理论考试合格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639/)下载。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四)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五)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六)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七)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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