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质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4日;
3.现场审核时间:9月10日至15日;
4.网上缴费时间:9月10日至18日。
5.考试日期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11月3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
|
小 学 |
综合素质(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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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未注明机考的科目,均为纸质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其有效期已于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截止,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办理免考笔试相关科目的手续。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1.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就近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现场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校生报考须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
(2)考生现场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网上缴费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3。
(2)根据鄂价费规【2013】38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机考每科100元(各学段纸质及机考科目见本公告考试安排,未注明机考的为纸质考试)。
(3)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请广大考生注意。
4.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五、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院网及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高校类别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5日。
3.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大厅
4.联系电话:67868052
5.考试时间:11月3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
下午2:00—4:00心理学
6.领证时间及地点见http://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www.hbee.edu.cn)查阅。
2.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
027-68880231、68880275、68880276
附件:
1.湖北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宜昌市现场确认地点为:体育场路27号市教育局办公楼0105室
咨询电话:6441534(9.10-15日6445032)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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