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里负责报名和组考。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各县区教育局将报名数据汇总后2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及高中(中专)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省教育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执行。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的,或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县区高中(中专)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春季5月5日前,秋季11月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汇总春季5月6日—5月8日,秋季11月6日—11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进行确认。申报高中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县(区)确定。
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和当年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
今年我省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系统关闭前,按要求完成好今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表格下载网址:http://link.233.com/20463/index.jsp(湖南教师网)
永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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