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2〕2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与考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
全市各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由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738-831802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报名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报名地点:市教育局财务室(301室)。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里负责报名和组考。
(1)报考时间、地点
2012年2月14日至2月19日(节假日照常上班),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持就读学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311、319室)办理报考手续。补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证书或2011年考试单科合格证。
(2)考试时间、内容
3月10日 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 14:00~16: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3)准考证发放:由中国邮政娄底速递公司领取并在3月8日前邮寄到申请人。申请人报名时须到邮政速递窗口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查询网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link.233.com/13794)。
(6)合格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见娄底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24858),娄底教育网(www.ldjyw.gov.cn),娄底师资培训网(www.ldszpx.net)。
(二)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工作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质量,今年实行培考分离,并由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试,统一发证。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只在春季安排,秋季批次不再组织,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务必按时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有关事项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另行通知。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有关学校要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今年我市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5月6日~5月10日 (节假日照常上班)
秋季批次: 11月1日~11月5日(节假日照常上班)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一)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四)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四)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五)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六)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为:春季批次,4月1日-7月15日;秋季批次,10月10日-12月5日。各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将相关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我局教师工作科。
(七)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娄底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