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精神,我省自2015年起参加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现将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凡户籍、学籍或人事档案在湖南省境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要求。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内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科目为: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表
序号 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2 小学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 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5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注: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暂定在面试环节进行。
2.面试科目为: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八科。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四、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宏观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面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五、时间安排。我省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在每年11月举行,面试在每年12月举行。今年,我省于9月16—23日启动笔试网上报名,11月30日-12月4日开通面试网上报名,网址www.ntce.cn。 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1日,面试考试时间为12月26-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考生(笔试、面试)准考生为准。
六、新老考试制度过渡有关安排
1.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或单科结业证的使用截至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凡持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或单科合格证并在有效使用期范围内的怀化户籍考生,如还未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即面试与试讲),请于9月25日上午8:30直接到怀化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三楼教室参加面试与试讲,此次面试与试讲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要求实施。从2016年起,我市不再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4.从2016年起,我省每年仍进行春季和秋季批次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受理,并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凡未尽事宜请具体查看《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湖南教育政务网上的相关公告。
考试制度改革政策咨询:0745-2713786
考试服务咨询:0745-2723531
怀化市教育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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