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继续做好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持有连云港市户籍或在连云港市普通高校就读的2012年全日制应届专(本)科毕业生;到2012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连云港市户籍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条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以及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其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师范类要求不符者,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报名、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条件
申请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参加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2)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3)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4)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现工作岗位与拟申请的资格种类不符合的;(5)毕业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的;(6)以继续教育学历申请教师资格的。
6、普通话水平条件
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截止现场确认时,年满五十周岁的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硬性要求。
7、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四、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政治处:85822152
赣榆县教育局人事科:86262756
东海县教育局人事科:87800728
灌云县教育局人事科:88852016
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83222525
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85414810
附件一: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及具体要求
附件二:工作证明(样式)
附件三: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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