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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3﹞12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继续做好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严格执行认定政策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和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是认定教师资格的根本依据。各地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并在认定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要精心安排,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切实让认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由各认定机构制定)。
二、严格程序,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一)认定时间安排
1.2013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提交资料、政策解答电话等。
2. 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2014年6月1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安排。
4. 2014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1. 2013年12月初,各地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 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及时在线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758179,83239421,电子信箱:jsjszg@126.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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