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辽宁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通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15日。
每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5:30
2、报名条件: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在鞍山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在鞍的户口簿原件或在鞍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鞍山市社保局发放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保险手册也可提供相关缴费发票)及复印件。
3、报名办法: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在鞍工作证明)、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户口簿(或在鞍工作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38元/科。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4、报名地点:
12月3—7日和12月10—15日在市招考办(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鞍山市老卫校院内)报名;
12月8—9日在鞍山师院报名(只接收鞍山师院学生报名)。
5、逾期不予办理。
鞍山市招考办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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