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成绩及格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命题考试,考生本人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在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0日到丹东市招考办报名。(报名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电话:2536768)
补考报名对象:已经取得2013年-2015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者。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
2016年3月12日 | |
考试时间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中学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小学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补考考试费标准仍为38元/科,补考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给予3月份和11月份两次补考的机会,如考试不及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丹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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