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关于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的通知
一、 报名条件
凡参加我省2013—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成绩及格者,可参加本次补考。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给予2016年3月份和11月份两次补考的机会,如考试不及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月15--20日到市招考办报名。
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工作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工作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表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三、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单位名称 |
报名点地址 |
办公电话 |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秦淮人家南门西侧) 铁岭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 |
024-79792815 |
四、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 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凭考生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3月10日—11日到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领取考试准考证。
六、收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仍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查询考试成绩,并在铁岭教育信息网查询领取考试合格证时间、地点。
八、考生须知
1、本次考试无指定版本教材,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设任何学习辅导班。
2、凡是在2014年、2015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中违纪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补考。
望考生周知。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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