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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1年4月8日

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函〔2011〕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1〕1号)要求,从2011年起,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面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为认真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全面网报工作

各盟市、高等院校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盟(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1年春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4月15日—5月25日。

1.春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4月10日—15日。

2.全区统一认定时间:4月15日—5月25日。

3. 各级认定用户下载参数文件和单机版软件(初始化)时间:4月15日前。

4.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30日。(各级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

5.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要求测试时间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6.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日—6月20日。

7.本次资格认定结束时间:6月20日。

(二)工作要求:

1. 管理用户登录网址(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http://link.233.com/25742/login/login.jsp;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各旗(县、区)将计划报盟(市)教育(教体)局,由盟(市)教育(教体)局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3.《教师资格证书》由盟(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每次领取时按已经认定数+认定数*3%发放。

4.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三、各高等院校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全区高校2011年春季全部使用“网上报名”形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高校务必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后,报学校认定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向本校申请人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为4月15日之前。

2.各高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4月25日。

3.学校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4月25日—4月30日。

4.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现场确认的用户名、密码请与师资管理处联系获取。现场确认用户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5月5日—5月20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

(二)相关要求

1.上报材料的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2.工作要求:

(1)现场确认用户(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login/frontLogin.jsp;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

(2)各高校应严格按照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3)所有附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四、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1.认定工作开始前,需重新安装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及初始化。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可于认定正式开始后登录网络版系统,下载新的单机版软件,各高等院校务必于4月15日前,从本地区、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电子邮箱中(必须是2010年秋季已在我处备案的电子信箱)查收本次认定工作所需的单机版安装软件及初始化参数文件。

2.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或密码卡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各地区、各部门如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师资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71-6203765,传真:0471—6260834,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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