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
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各市(州)、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1日至3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及考试地点
(一)只报考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的市、州(设考点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院)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我省不再举办教师资格证“两学”省级考试,对仅取得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2016年4月份和10月份的两次补考。上半年“两学”省级统一考试补考工作由西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自学考试同步进行。
1.报考“两学”考试并兼报自学考试科目的考生,须在西宁市教育考试院(地址:西宁市黄河路80号,银龙酒店隔壁)报名。
2.只参加“两学”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院)报名。
三、报名方式
首次报考自学考试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采集报考信息和数码照片);已报名参加过自学考试或“两学”考试的考生只须持原准考证报名,参加“两学”补考的考生还须持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按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点设置
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的考点必须设置在标准化考点,不得设置在助学(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考点不得私自设立分考点或在备考考点以外的地方组织考试。
五、考试时间
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六、报名考试费
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两学”报名考试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并按4元/科次留报名点。
七、考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考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主动加强与公安、保密、信息产业、宣传、互联网信息办、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针对在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梳理、细化工作方案及要求。认真做好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上交等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连接,不留死角。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会同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备用试卷)保管期间,加强保密室的值班与巡查,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必须同时到场领取试卷,同时直接进入考场。
(三)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将各项考务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提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考点应在考试前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考生、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将手机带入考场,严把入场关。安检人员按考场分工负责,并规范使用安检设备,落实安检责任。严肃考场纪律,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采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考试期间启动省、市、州考务指挥平台,充分发挥考点监控室的作用,实施有效的巡查和监控。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场)管理办法(试行)》(青招委〔2013〕13号)的要求,各级招考办和考点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考前调试与准备工作,在考前与当地网络运营商、电力部门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考试期间的网络畅通和电力保障。考前10天:对考区保密室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进行调试;考前2天:各考点更改监控节点名称为:考区-考点名(简称)-考场号。考场号根据考试安排设定。考前1天:安装调试好考点的无线电监测屏蔽设备、安检设备、身份识别设备,并调整各种设备的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考区应及时整理考点安排表,并在考前报省自考办和州(地、市)招考办。各级招考部门考前要分别组成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的视频监控巡视组,负责所辖考区考场的网上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考区考点联系并按规定及程序予以处理,并做好录像及资料的保管和核查工作。
(五)对考生开展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诚信档案记录和报送工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刑法》修订案第九条的宣传,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六)要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预案。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在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将各种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因涉嫌腐败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失泄密事件、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要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有关负责同志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八)严格执行考试值班和信息报送的各项要求。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试值班工作,并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附件1—13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九)各州、市招考办要提前将本次“两学”考试报名地点、报名形式、考试地点以及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和单科合格证时间、地点等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广泛宣传,严格补考报名资格审查,绝不允许新生报考。报名时务必将报名地点、考试地点以及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安排情况告知每一位考生。
(十)各考区(考点)要通过温馨提示或给考生的一封信等形式将网上阅卷答题要求提前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并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考务培训,确保网上阅卷工作平稳实施。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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