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相关事宜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
(二)2011年驻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市区报名点分布情况是:高新开发区的有关申请人员到奎文区教育局报名,滨海开发区的到寒亭区教育局报名,峡山生态区的到坊子区教育局报名。市直学校、单位的按所在地到相应的区教育局报名。驻潍高校到驻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使用今年新印制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本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经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四、“两课”考试
2011年“两课”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2月10日,各县市区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研究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详细日程安排。
2月12日前,各县市区将本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两课”考试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井光进,联系电话:8792691,相关材料报送信箱:jingguangjin@126.com)。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
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3月17日前,各县市区将“两课”考试报名信息数据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月5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月底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文字材料归档等工作,报送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是:两课考试每门课按照30元标准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按照每人次180元收取。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2011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指南(报名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