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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1年4月2日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范围

今年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体人员,包括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部分高校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确认点设置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学校。

四、工作步骤

认定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1日—6月21日)

5月25日前,各级认定机构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网报动员部署,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

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26日—6月2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网报(6月21日—6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网报时间由其就读学校商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学生。

(三)现场确认(6月28日—6月30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工填写完成,并粘贴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照片),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5.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  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7. 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四)认定(7月1日—7月31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告。7月5日前完成数据整理、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信息下载。7月底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打印、验印、发放。申请人登录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证书领取时间。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认定机构为相应的各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的学校,具体时间安排认定机构和学校商定,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 各市教育局4月15日前上报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网报实施方案和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网报方案。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四)各认定机构需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进行认定操作。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对县级认定机构和各确认点的管理。要优化工作流程,安排足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确保安全、高效、顺利地完成全面网报工作。

(五)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应在系统后台管理页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栏目中详细录入。此项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收回信息有误证书,归档备案。所更换证书数量按证书耗损统计,不计入证书补发、换发总数。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确保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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