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8号)精神,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分为7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范围
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人员(含已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二)我省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三、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为不合格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需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报名工作都在各归属县区进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语言文字部门共同组织。体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合格证5年内有效。考试使用教材为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山东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解读》。由于2013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今年“两课”考试合格一门的,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分面试和试讲两方面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试讲采取说课方式,主要考察申请人员确定教学目标、把握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案的能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的技能等。
五、时间安排
(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可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须记住网上报名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认定机构指定的报名点交费、采集照片。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现场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17日,申请人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交费、采集照片。
(三)普通话测试时间:7月7日前。
(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7月7日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时间:8月31日前。
(六)认定时间:9月30日前,各认定机构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各3张,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在报名时,还要携带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和复印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的,还要同时提交相应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9月底前,各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
(以上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东营教育信息网和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六、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规定执行,教师资格认定费为240元。其中,未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只收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用,每科3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七、相关政策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新聘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招聘为教师。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八、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学能力测试培训。
二O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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