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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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层次的我省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
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报名
2012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8日,考生登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受理机构”一栏应填写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
(2)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7日(各地教育局在该时间段内可自行安排现场确认的时间,以各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持报名表、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到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受理机构”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审查材料、现场交费、采集照片。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7月7日。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7月1日至7月7日期间登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8月2日后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两门科目成绩均合格者,发放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合格证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2013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今年考试合格一门的,合格科目成绩下一年度将不再有效。
七、其它事项
(一)考生请密切关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和报名地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网站的有关通知、公告等,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遵守国家、我省有关考试法律法规和考场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教材、复习资料、小抄等有关材料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不得抄袭他人试卷等。《考生守则》将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学习。对于不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考试作弊的,将根据作弊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本次考试该科成绩判零分、全部科目成绩判零分或全部科目成绩判零分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在职人员除按规定处罚外,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31-86401251。
山东省教育厅
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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