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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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定于5月17日-18日举行。现将青岛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2010年-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面试报名信息确认点】
二、国考人员考试报名 【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网上报名,4月14日-18日。
国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628),按照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站逾期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网上报名以地、市为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方可选择青岛为应试考区。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4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考区选择“青岛”的国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指定时间到青岛考区任一信息确认点(详见附件1)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跨考区审核、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在读学校在本市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考试费每人240元。
三、省考人员考试报名 【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现场资格审核,4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在指定时间直接到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市南区贵州路38号四楼)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领取《面试通知单》。报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在读学校在本市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 考试费每人240元。
5. 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 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报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为报名。
四、考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于5月12日—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需于5月15日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link.233.com/26531/renshi/),查询考试具体安排(包括考点信息、分组及报到安排等),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三)国考人员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省考人员于2014年5月22日后登录“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查询面试结果。省考人员面试结果只在201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作为认定依据。
五、有关说明
(一)各有关单位要安排适宜场所,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张贴说明材料,引导考生顺利完成面试报名。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做好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数据、材料和钱款。
(二)各考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考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报名资格审核、考务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等工作人员进行认真选拔和培训,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3),对考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将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请及时关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