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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1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渭南市教育网 2011年3月15日

渭教发〔2011〕17 号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其中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从事中文(语文学科)教学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在陕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申请报名。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基本原则是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报名及资格审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初审,填写报名表(附后),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于3月18日—20日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其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采取就近原则,于3月11日—17日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各县市区3月18日—20日完成初审, 3月21日—23日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报名时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2、培训。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都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培训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每门课程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培训计划由培训单位针对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针对开设的课程聘任专业教师进行辅导授课。培训依照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5〕148号)

3、考试。培训期间,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和数码照相,并办理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手续。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009年、2010年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不再参加对应的单科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8日(星期日),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注册申请。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五、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六、教师资格的认定

在教师资格考试、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完全合格后,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当地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

(八)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九)   二次认定人员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证明单。

经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本校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在基础理论考试合格后进行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但要在技能考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审查和信息录入以通知为准进行,材料的准备和信息录入按照以前有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六)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七)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八)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杨胜牢

联系电话:0913—2109450

电子信箱:wnsjszgb@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渭南市教育局人秘科                      2011年3月9日印发

2011年渭南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各县市区联系人及电话

临渭区       兰文革     2180817

高新区       王  娟    2111160

华  县       王迎斌    4733734

华阴市       薛万晓    4611398

潼关县       汤平平    3811380

大荔县       赵小玲    32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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