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二阶段)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4月17日 |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9:00-11:00 教育学 |
5月3上午10:00-6日下午17:00 |
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3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上网查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结果,打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领取单。同时两科考试均合格人员须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学能力考试的现场报名和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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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8日 |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
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学四楼 |
带身份证、准考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领取单 |
5月9-10日 |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做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交费。 |
申请人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
须携带毕业证(或就读证明及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考试费30元、照片一张。 |
5月18-19日 |
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3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领取准考证 |
到对应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8:30-11:30 |
5月22日 |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9:00-11:00 |
5月底之前 |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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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 |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 |
申请初中以下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带身份证、《准考证》 |
6月上旬 |
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并按照指定时间参加体检 |
体检地点:按体检表内标注为准 |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
6月中下旬 |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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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以后 |
申请人到各级认定机构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受理通知书 |
注: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将依次发布每一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申请人可陆续登录www.tjgspx.cn查询相关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申请人自行与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362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