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曲教人(201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云南省关于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2]4号)文件的要求,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1)近年来刚参加工作,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主要是中专类教师);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曲靖籍公民均可在网上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报名条件
请查看云南教育网:(http://link.233.com/26325/Article/List/List_11.shtml )和进入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的曲靖市教育局页面。
三、报名地点
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或网上报名。户籍是麒麟区的,可到麒麟区教育局报名。曲靖市市直学校需要申请报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带着相关证件,到市政务中心(曲靖会堂)报名。自己在网上报名的,请把相关证件交到本人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指定报名的地点)的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四、日程安排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2012年教师资格受理时间,3月份启动,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如下:4月16日至4月24日全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认定权限,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曲靖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于4月25日至4月27日统一报送申请高中、中专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5月18日至20日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1日至5月30日各县(市)区现场确认,5月28日至6月1日,曲靖师范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学生现场确认,6月2日至6月30日,上报信息,领取证书、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7月初给遗失教师资格证者补办。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及测试的形式
各县(市)区在认定教师资格时,特别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过程中,要根据职责权限建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建每学科不少于10人的专家库,每次测试按抽签决定专家组人员名单,测试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要求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所任学科的高级职称,认定高级中学或中专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员,应该是在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仍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
2.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
六、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非师范专业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4、普通话证书
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七、加强领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把好教师入口关,宁缺勿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专用设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好政策。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追究其单位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