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报名
(一)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组织与保障。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报名时间
2013年上半年及下半年的面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2012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15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2月10日9:00-12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4日-15日(每天9:00-17:00)。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时间
2013年上半年面试日期为:5月18日-19日。
2013年下半年面试日期为:12月28日-29日。
五、面试考试程序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模拟上课):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七、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2013年上半年面试考试成绩,考生可在6月上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link.233.com/27628)查询。2013年下半年的面试考试成绩,考生可在1月中旬通过同样的途径查询。
八、安全保密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九、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成绩合格证明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一、考试收费
2013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执行。笔试(含机考)48元/科目,面试收费标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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